【单选题】
2016年8月8日,姚某向陆某借款一百万元,约定2017年9月10日偿还三十万元,2017年11月21日偿还四十万元,2017年12月20日偿还三十万元。2017年12月26日,姚某仍未偿还。陆某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 )起算。
A、2016年8月8日
B、2016年10月21日
C、2017年12月20日
D、2017年12月26日
详见解析
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清偿期届满之日起算。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本题中,姚某与陆某约定分三次还款,2017年12月20日为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日,故诉讼时效期间自2017年12月20日起算。
综上,本题应选C。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2016年8月8日,姚某向陆某借款一百万元,约定2017年9月10日偿还三十万元,2017年11月21日偿还四】,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