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中国公民王先生2014年被派往某国工作10个月。在该国工作期间,每月工资由公司设在某国的分支机构支竹,折合人民币40000元,并由该分支机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000元;王先生取得某国劳务报酬,折合人民币30000元,按该国的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3000元。要求:计算2014年王先生在我国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详见解析
解:抵免限额=[(40000—4800)×30%一2755]×10+[30000×(1-20%)×30%一2000]=83250(元)。
在某国缴纳的税款8000×10+3000=83000(元)。
抵免限额大于在某国缴纳的税款,因此,可全额抵免,并需要补缴税款。应补缴税款=83250—83000=250(元)。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中国公民王先生2014年被派往某国工作10个月。在该国工作期间,每月工资由公司设在某国的分支机构】,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