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甲服装公司的“lavende,注册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乙服装商行在其销售的服装产品中均使用带有“lavender”字样的标签和外包装袋。甲服装公司认为乙服装商行的上述行为侵犯了“lavender”注册商标专用权,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问题:(1)乙服装商行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2)假设“1avender”商标是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某公司将“lavender”商标用在饮料商品上,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3)在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均难以确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如何确定侵权赔偿的数额?
详见解析
答:
(1)构成侵权。因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本题中乙服装商行将甲服装公司的驰名商标印在自己的服装产品及外包装袋上,容易引人误解,侵犯了甲服装公司的商标权。
(2)不构成侵权。因为《商标法》第13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本题中某公司将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用在不同的商品上,不构成侵权。
(3)根据《商标法》第63条第3款规定,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300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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