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简述保险公司整顿的发生原因。
详见解析
根据《保险法》第140条、第141条的规定,整顿保险公司的原因,是其在指定的期限内不能改正责令其改正的违法行为,包括:(1)采能在限期内依法提取或结转各项准备金;(2)耒能在限期内依法办理再保险;(3)未能在限期内改正违法运用资金的行为;(4)未能在限期内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被整顿保险公司经整顿已纠正其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恢复正常经营状况的,由整顿组提出报告,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结束整顿,并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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