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甲与中间商乙订立一份买卖合同,标的金额为300万元。合同约定甲应于5月10日将货交至乙指定的仓库。其后,乙与丙订立一份买卖合同,将甲交来的货物转卖给丙,可获市场利润40万元,另外,乙还与丁仓库订立仓储合同,约定于5月10日至6月8日(共计30天)将甲交来的货物储存在丁的仓库中,仓储费为每日2000元,共计6万元,乙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但是,甲未于5月10日交货,并于5月14日向乙发一传真,称因设备故障,无法交货,愿意解除合同,并赔偿乙的损失。乙只好向戊购买同等数量的货物,多花费用15万元,从而履行了与丙之间的合同。现乙诉至法院,要求甲赔偿损失。请问:(1)甲是否具有法定的免责事由?(2)乙是否可要求甲赔偿40万元的市场利润?(3)甲应当赔偿的仓储费数额是多少?(4)乙向戊购买替代物多支付的15万元,是否可要求甲赔偿?
A
略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下列对于民事权利类型表述正确的是()A根据民事权利有无移转性,民事权利可分为专属权与非专属】,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