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设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出资75万元、55万元、55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A、公司决定不设立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
B、执行董事甲自行决定修改公司章程
C、公司决定设1名监事,由丙担任,任期为2年
D、第一次股东会会议应当由乙召集和主持
详见解析
选项A正确,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
选项B错误,修改公司章程属于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所持的表决权2/3以上通过;
选项C错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监事的任期为每届3年(法定);
选项D错误,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综上,本题应选A。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甲、乙、丙设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出资75万元、55万元、55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