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OEcD》和《uN范本》对非居民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的征税是如何规定的?
详见解析
答:对跨国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的征税总的原则是由作为收入来源国的一方从源征税。同时具备下述三个要件的.应当由居住国征税:(1)收款人在某一会计年度内在缔约国另一方境内停留累计不超过183天;(2)有关劳务报酬并非由缔约国另一方居住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的;(3)该项劳务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缔约国另一方境内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自担。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此外,对特殊情况下的个人劳务所得,如跨国取得收入的企业董事、演员、运动员、退休人员、政府职员、国际组织工作人员以及留学生、实习生等特定人员,双边税收协定往往规定并采取特殊的征税规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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