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在要约的撤销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如何协调两大法系的差异的?
详见解析
答:《公约》对英美法和大陆法的冲突作了平衡,原则上采用英美法系的原则,即认为要约可以撤销,但叉根据大陆法的原则,对要约的撤销做了严格的限制。《公约》第16条规定,在未订立合同之前,要约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但是,如果要约写明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者如果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要约人已本着对该要约的信赖行事,则要约不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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