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案例分析题李某系某县国税局的公务员。他为人热情,也有一定的工作能力,但工作表现较差,组织纪律性松懈,常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2010年就连续请了15天病假,还有一个多星期无故不上班,因此,2010年、2012年年度考核中均被定为不称职等次。2013年年初,局里“一把手,对他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他表示痛改前非。4月份,“一把手”因工作需要调到其他部门任职。新上任的“一把手”为整顿I作作风,自行决定辞退李某。李某不服,递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控告。请回答:上述案例中,有哪些方面不符合公务员辞退的相关规定?为什么?
详见解析
(1)辞退条件不充分。因为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为“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不称职的’’可以予以辞退,但连续两年并非累计两次;情形之二为“旷工或者固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天的,应予以辞退”,李某的表现并非逾越时限。
(2)辞退程序不合法。因为辞退决定不能由“一把手”个人说了算,颓经过法定程序:由拟被辞退公务员所在单位提出建议,陈述辞退事实和理由;所在单位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任免机关批准辞退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公务员本人。
(3)李某应向上一级市国税部门提出申诉。因为辞退属于申诉而不是控告的受案范围,案件管辖应为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即上一级市国税局。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案例分析题李某系某县国税局的公务员。他为人热情,也有一定的工作能力,但工作表现较差,组织纪】,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