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简述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特征。
详见解析
(1)诺成性。金融机构借款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就借款事宜达成合意之时即告成立。
(2)要式性。依《合同法》第197条之规定,金融机构借款舍同应采书面形式,故此类借款合同属于要式合同。未采书面形式的,推定各同不成立,除非一方当事人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
(3)有偿性。金融机构借款为商事交易之一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以有偿为原则。
(4)为双务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成立后,借款人有权请求贷款人支付贷款,并有义务依约到期还本付息;贷款人有义务交付贷款,有权请求借款人到期依约偿还贷款本息。双方的义务互为对价,故为双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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