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试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主要内容。
详见解析
正确答案:《监督法》突出监督形式——主要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突出监督内容——直接反映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要求解决的问题,突出监督效果——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3分)《监督法》在五个方面强化了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1分)第一,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重点紧紧抓住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2分)第二,人大常委会工作监督的主要形式是每年有计划地选择若干重大问题,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1分)第三,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确定的六个途径是人民权重普遍关注的问题。人大常委会抓住了人们全群众普遍关注的、反映强烈的、又带有共性的问题实施监督,这种监督是基本的、全面的,而且是具有法律效力的。(1分)第四,“一府两院”要将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作出决议。“一府两院”要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再次向人大常委会报告。(1分)第五,人大常委会工作监督的情况,包括“一府两院”执行人大常委会决议的情况,都要向人大代表通报,并且向社会公布,要把人大的监督置于人大代表和全社会的监督之下。(1分)教材章节/页面:20-54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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