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蓝开公司独立研制出一种“无线视频监控设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且依法获得了专利权。红达公司在蓝开公司申请专利之前就知道了该研究成果,与蓝开公司签订了有关该“无线视频监控设备”的技术保密协议。然而红迭公司并未依约保密,而是在蓝开公司提出专利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通过使用保密技术,生产销售“无线视频监控设备”产品,使得该技术因被泄漏而公开。在蓝开公司获得专利权之后,绿柏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书,主要理由是:在专利权人提出专利申请之日前,与该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就已在市场上公开销售,该产品的专利技术早已被公开。问题:(1)红达公司的行为是否导致“无线视频监控设备”实用新型的新颖性丧失?(2)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如何作出裁定?
详见解析
答:
(1)不导致。根据《专利法》第24条的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本题中在蓝开公司提出专利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红达公司未经蓝开公司同意而泄露其实用新型的内容,因此不导致蓝开公司实用新型专利的新颖性丧失。
(2)专利复审委员会应作出维持授予红达公司该项专利权的裁定。因为蓝开公司拥有的专利权合法。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蓝开公司独立研制出一种“无线视频监控设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且依法获得】,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