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某施工企业甲公司的资质等级为二级,而发包方A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工程项目需要一级资质的建筑商承建,于是甲公司就挂靠到另一大型建筑企业乙公司名下,承揽了该工程项目。后来,因该项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而给A公司造成损失。问:(3)对于因该项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而给A公司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详见解析
答:(3)由甲公司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建筑法》第66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某施工企业甲公司的资质等级为二级,而发包方A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工程项目需要一级资质的建筑商承】,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