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A公司向银行借款300万元,请B公司的分支机构C提供担保。后A公司破产,从A公司剩余财产之中,银行仅获得100万元清偿。银行将B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问:(1)我国《担保法》禁止哪些主体作为保证人?(2)本案中担保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3)银行的损失由谁来承担?具体怎么分担?
详见解析
正确答案:
(1)我国《担保法》禁止哪些主体作为保证人?7-177查看关联知识点我国《担保法》禁止下列主体作为保证人:①国家机关。(1分)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分)③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1分)(2)本案中担保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7-177无效。(1分)因为保证人是分支机构,没有法人资格,从而没有保证资格。(2分)(3)银行的损失由谁来承担?具体怎么分担?7-182银行明知该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而接受担保也有过错。(2分)因此,B公司最多承担债务人不能偿还的一半,即100万元。(1分)教材章节/页面:7-177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A公司向银行借款300万元,请B公司的分支机构C提供担保。后A公司破产,从A公司剩余财产之中,银行】,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