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如何理解强制医疗程序中的定期评估与解除制度?
详见解析
正确答案:(1)强制医疗措施的定期评估。强制医疗措施的评估由强制医疗机构负责。对于解除强制医疗措施的申请最短间隔时间为6个月,那么对被强制医疗人的检查评估间隔,就不应当超过6个月。(2)强制医疗措施的解除。解除强制医疗措施的决定主体是人民法院。解决强制医疗措施的申请主体包括强制医疗机构、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对于强制医疗措施的解除申请,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在1个月内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①被强制医疗的人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作出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并可责令被强制医疗的人的家属严加看管和医疗。②被强制医疗的人仍具有人身危险性,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作出继续强制医疗的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作出决定后5日内,将决定书送达强制医疗机构、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人、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和人民检察院。决定解除强制医疗的,应当通知强制医疗机构在收到决定书的当日解除强制医疗。教材章节/页面:1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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