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详见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
①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5年盈利不分红)
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合并、分立、转财产)
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期满事出要存续)
【提个醒】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