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在审查某企业的财务资料时发现,该企业于2010年9月1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不含税价款1100000元,成本为800000元,合同规定货款分别于2011年1月1日、2013年1月1日两次等额支付。2011年1月1日,该企业未收到货款且未作任何账务处理。假定贴现率为10%。
详见解析
企业销售商品,如果货款分期收回,具有融资性质,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免息的信贷,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该公允价值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正确的会计分录为:
(1)2010年9月1日销售实现时:
借:长期应收款1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1100000/(1+10%)
未实现融资收益1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00
贷:库存商品800000
2011年1月1日应收货款部分:
借:应收账款93500(550000×1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3500
检查时,按照分期付款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审查企业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及时计提了增值税销项税额。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在审查某企业的财务资料时发现,该企业于2010年9月1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不含税价款1 10】,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