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双方于2013年5月6日签订水泥供应合同,乙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为其价款支付提供了最高额抵押,约定2014年5月5日为债权确定日,并办理了登记。丙为担保乙的债务,也于2013年5月6日与甲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一年,自债权确定日开始计算。甲在2013年11月将自己对乙已取得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将导致其最高额抵押权消灭
B、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丁后,丁取得最高额抵押权
C、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丁后,最高额抵押权不随之转让
D、2014年5月5日前,甲对乙的任何债权均不得转让
详见解析
A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C项:说法正确,当选。《物权法》第207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一般抵押权的规定。”《担保解释》第72条第1款规定:“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各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物权法》第204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物权法》第192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甲、乙双方于 2013 年 5 月 6 日签订水泥供应合同,乙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为其价款支付提供了最高】,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