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部考试 
  • 移动端 
  • 网站导航 
方式
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
中国人事考试网微信公众号

题库资格类问题库

问答类型

甲、乙双方于 2013 年 5 月 6 日签订水泥供应合同,乙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为其价款支付提供了最高

  • 高校考试信息汇集大学生热门考试资讯
  • 2023-05-04 10:47|来源:网络
查看 查看
试题题目:

【单选题】

甲、乙双方于2013年5月6日签订水泥供应合同,乙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为其价款支付提供了最高额抵押,约定2014年5月5日为债权确定日,并办理了登记。丙为担保乙的债务,也于2013年5月6日与甲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一年,自债权确定日开始计算。甲在2013年11月将自己对乙已取得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将导致其最高额抵押权消灭

B、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丁后,丁取得最高额抵押权

C、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丁后,最高额抵押权不随之转让

D、2014年5月5日前,甲对乙的任何债权均不得转让

试题答案:

详见解析

试题解析:

A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C项:说法正确,当选。《物权法》第207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一般抵押权的规定。”《担保解释》第72条第1款规定:“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各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物权法》第204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物权法》第192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甲、乙双方于 2013 年 5 月 6 日签订水泥供应合同,乙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为其价款支付提供了最高】,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

(编辑:题库网 )
关键词阅读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