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案例2011年8月15日,赵某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接受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委托,为甲公司的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9月15日,该审计报告公开;9月19日,赵某将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卖出.甲公司的董事会秘书钱某,持有甲公司股份10000股;2011年9月12日,一次性卖出3000股.甲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孙某,2011年2月1日离职;8月10日,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20000股一次性卖出.2011年6月1日,乙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甲公司10%的股份,9月9日.乙证券公司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全部卖出.2011年6月lO日,甲公司的董事李某,买入甲公司股票8000股,9月12日将该股票全部卖出.获利10万元.问题:1.赵某卖出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2.钱某卖出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南。3.孙某卖出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4.乙证券公司卖出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5.李某2011年9月12日卖出股票所得收益应如何处理?
详见解析
1.不符合。根据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除前述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在本题中,2011年9月19日在文件公开后5日内,故赵某卖出股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2.不符合。根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题中,钱某作为董事会秘书,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一次性卖出股票3000股,超过了法定比例。
3.符合。根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财务负责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本题中,孙某卖出股票的时间距其离职已超过半年,符合规定。
4.符合。根据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5.归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公司董事会不按照规定执行,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述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案例2011年8月15日,赵某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接受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委托,为甲公司的会计】,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