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6年6月25日,债权人甲公司申请债务人乙公司破产,7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乙公司的破产案件,同时指定丙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丙会计师事务所拟派出注册会计师张某等负责相关工作。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以界定为张某与本案不存在利害关系的是( )。
A、张某与甲公司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B、张某2015年曾经担任过甲公司的财务顾问
C、张某2012年曾经担任过乙公司钓董事
D、张某的妻子现任甲公司的监事
C
选项C: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才界定为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2016年6月25日,债权人甲公司申请债务人乙公司破产,7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乙公司的破产案件,同】,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