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对于“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
A、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B、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C、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D、情形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详见解析
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于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选项ABD,均符合题意;
选项C,不符合题意,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可以处2000元(不是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本题应选ABD。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对于“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