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2013年6月1日,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该公司章程有关要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甲以货币出资20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50万元,丙以一项专利权作价出资100万元,另以货币出资50万元。(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2013年7月1日,公司召开了首次股东会,该次会议由股东甲召集和主持。2013年7月27日,公司的经理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司以经理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为由拒绝。2013年8月12日,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公司分立的决议,在股东会上投反对票的股东丙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但是2013年10月15日,公司与股东丙未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遂丙于2013年10月16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1)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出资方式、法定代表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详见解析
①股东出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P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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