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河北甲建筑公司与山西乙建材公司签订一份材料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华北地区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后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则向甲公司所在地河北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立案受理后,甲公司对该法院管辖提出异议,此时法院应该采取( )。
A、裁定不予受理
B、裁定本院具有管辖权
C、裁定驳回起诉
D、裁定管辖权异议成立,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受理
B
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因此,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对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对当事人的纠纷予以受理。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河北甲建筑公司与山西乙建材公司签订一份材料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华北地】,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