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3年6月,某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董某、吕某二人于2011年4月违法超生第二胎为由,作出要求其缴纳社会抚养金12万元、逾期不缴纳每月加收2‰滞纳金的决定,二人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本案诉讼及法院判决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2014年,经调整)
A、法院可以作出允许少缴或者免缴社会抚养全的变更判决
B、本案诉讼属于共同诉讼
C、本案诉讼不以当事人中请复议为前置程序
D、法院应作出撤销判决,因为违法行为发生在2011年4月,到2013年6月已经超过《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追究期限,该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套的决定违反法律
D
(1)选项A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本案中,若追缴社会抚养金的数额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2)选项B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A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圆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A.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本题中,董某和吕某均提起诉讼,为共同原告;(3)选项C本题不属于复议前置,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4)选项D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而缴蚺社会抚养金属于行政征收行为,不受时效的限制。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2013年6月,某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董某、吕某二人于2011年4月违法超生第二胎为由,作出要求其】,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