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管理人是否有权撤销A公司向供电局补缴电费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详见解析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1)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2)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①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的;
②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管理人是否有权撤销A公司向供电局补缴电费的行为?并说明理由。】,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