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甲企业是一家生产和销售高效照明产品的企业。国家为了支持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使用,通过统一招标的形式确定中标企业、高效照明产品及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甲企业作为中标企业,需以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减去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将高效照明产品销售给终端用户,并按照高效照明产品实际安装数量、中标供货协议价格、补贴标准,申请财政补贴资金。2×17年度,甲企业因销售高效照明产品获得财政补贴资金500万元。
详见解析
本例中,甲企业虽然取得财政补贴资金,但最终受益人是从甲企业购买高效照明产品的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相当于政府以中标协议供货价格从甲企业购买了高效照明产品,再以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减去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将产品销售给终端用户。实际操作时,政府并没有直接从事高效照明产品的购销,但以补贴资金的形式通过甲企业的销售行为实现了政府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的目标。
对甲企业而言,销售高效照明产品是其日常经营活动,甲企业仍按照中标协议供货价格销售了产品,其销售收入由两部分构成,
一是终端用户支付的购买价款,二是财政补贴资金,财政补贴资金是甲企业产品销售对价的组成部分。因此,甲企业收到的补贴资金500万元应当按照《企止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甲企业是一家生产和销售高效照明产品的企业。国家为了支持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使用,通过统一招标】,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