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8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21年2月1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自2018年5月5日至2021年5月5日
B、自2018年5月5日至2021年8月1日
C、自2018年5月5日至2019年5月5日
D、自2018年5月5日至20121年5月25日
B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出差遇险)的,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2018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21年2月1日,乙因出差】,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