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有美国一公司A在2008年通过向中国转让技术获得技术使用费200万美元,该公司在美国国内所得为800万美元。设中国的所得税率为30%,美国的所得税率为40%,如果按照补差抵免的办法,该公司应该分别向中国政府和美国政府缴纳多少所得税?如果中国的所得税率为30%,美国的所得税率为20%,在采用最高限额抵免办法的情况下,那么该公司又该分别向中国政府和美国政府缴纳多少所得税?
详见解析
正确答案:(1)采取补差抵免的办法时,该企业应该向中国政府缴纳的所得税为:200万美元×30%=60万(美元)(2分)采取补差抵免的办法时,该企业应该美国政府缴纳的所得税为:(800万美元+200万美元)×40%-200万美元×30%=340万(美元)(2分)(2)采取最高限额抵免办法时,该企业应该向中国政府缴纳的所得税为:200万美元×30%=60万(美元)(3分)采取最高限额抵免办法时,该企业应该向美国政府缴纳的所得税为:(800万美元+200万美元)×20%-200万美元×20%=160万(美元)(2分)教材章节/页面:11-244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有美国一公司A在2008年通过向中国转让技术获得技术使用费200万美元,该公司在美国国内所得为800】,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