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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张三因购置房屋贷款需要向李四借款5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6个月内免利息,愈期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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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27 09:37|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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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题目:

【简述题】

案例:张三因购置房屋贷款需要向李四借款5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6个月内免利息,愈期需要支付银行同期利息,并支付违约金5万元。还款期来临之际,李四得知张三已筹集好款项可归还自己欠款的信息后,切断所有通讯方式,意图造成张三未按期还款的事实,从而达到让张三支付违约金的目的。至还款到期,张三仍无法和李四取得联系。问题:张三为避免承担违约金,可依法采取何种公证方式?该公证的效力如何?

试题答案:

详见解析

试题解析:

正确答案:

提存公证。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债的消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因为债务人张三无法和债权人李四取得联系,不能按时清偿,采取提存公证,具有债的消灭的效力,不需要承担违约金。教材章节/页面:11-134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案例:张三因购置房屋贷款需要向李四借款5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6个月内免利息,愈期需要】,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

(编辑:题库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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