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甲杂志社办有经济论坛性刊物《中国国情》。乙出版社欲出版《中国趋势》一书。某编辑在甲杂志社购买《中国国情》杂志时向原杂志社负责发行工作的曹某提出使用《中国国情》杂志上文章的要求,曹某当即表示同意,并以“甲杂志社”的名义出具了书面意见,内容为:“乙出版社:我社同意贵社使用已经出版的各期《中国国情》的文字、资料,并按贵社规定计酬。”落款为“甲杂志社编辑部,2002年4月30日”,并盖有甲杂志社的钢印。乙出版社采用了《中国国情》杂志上包括叶某等29位作者所写的29篇文章,编辑、出版、发行了《中国趋势》一书。署名为史某编著,乙出版社在出版该书前未就使用《中国国情》上发表的文章征得作者的许可或者签订出版协议。乙在出版《中国趋势》后,向杂志社汇去稿酬3000元,但是杂志社未取。乙出版社在出版《中国趋势》一书时,对叶某等29住作者的文章均进行了更改,其中,16篇的标题含义已发生了变化。该书在使用上述文章时来在每篇文章中署相应作者的姓名,而是在该书的《后记》中集中列举各位作者的姓名,使每篇文章与其作者不能一一对应,并且将部分作者的姓名写错。上述情况发生后,杂志社与叶某等29住作者分别起诉,以维护其作品的专有使用权。问:(1)被告侵犯了原告哪些权利?(2)原告是否侵犯了甲杂志社的专有使用权?
详见解析
[答案](1)被告乙出版社作为图书出版部门,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在出版图书时应当与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原告叶某等29人是本案所涉厦29篇文章的作者,享有其文章的著作权。被告使用原告叶某等29位作者的文章编辑出版《中国趋势》一书,应当与作者签订图书出版合同,并且向其支付报酬。但是被告未经29位作者的许可,对他们的作品进行修改、使用、编辑,已经破坏了原有作品的完整性,在出版发行《中国趋势》一书之后又未向作者支付报酬,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叶某等29位作者对各自作品依法享有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并给29位作者造成经济损失。同时,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发行复制叶某等29位作者作品也侵犯了其发行权和复制权。原告甲杂志社对其编辑出版的期刊《中国国情》享有著作权,但是该期刊中每篇文章的著作权分别属于各文章的作者,甲杂志社无权代替文章作者对外签署任何许可使用的协议和书面意见。乙出版社以甲杂志社为其出具书面许可为由,称其已经享有29篇文章的许可权而否认其行为构成侵权,理由不能成立。
(2)乙出版社的侵权行为发生于甲杂志社与29住作者分别订立专有使用权合同之前,甲杂志社当时并不享有这些文章的专有使用权,所以乙出版者没有侵犯甲杂志社的专有使用权。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甲杂志社办有经济论坛性刊物《中国国情》。乙出版社欲出版《中国趋势》一书。某编辑在甲杂志社购】,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