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3年10月,甲公司受托加工化妆品,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14万元,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成本56万元。甲公司无同类化妆品销售价格。已知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甲公司当月受托加工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56+14)÷(1-30%)×30%=30万元
B、56÷(1-30%)×30%=24万元
C、(56+14)×30%=21万元
D、56×30%=16.8万元
A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56+14)÷(1-30%),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即(56+14)÷(1-30%)×30%=30(万元),选项A正确。
知识点: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题库维护老师:dc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2013年10月,甲公司受托加工化妆品,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14万元,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成本56万元】,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