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丁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关于甲、乙、丙、丁实施的民事行为效力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甲订立的遗嘱,有效
B、乙购买价值5元的削笔刀,有效
C、丙接受赠与、奖励等纯获益的行为,有效
D、丁订立《合同法》规定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效力待定
详见解析
根据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1)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纯获利益/与年龄等相符——有效】;
(2)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其他行为——效力待定;追认——有效】。
选项A表述错误,甲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订立的遗嘱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才有效,未经追认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选项B、C表述正确,乙、丙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买削笔刀和接受赠与属于上述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
选项D表述正确,丁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综上,本题应选A。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甲、乙、丙、丁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关于甲、乙、丙、丁实施的民】,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