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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鼎嘉红枫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售价金额法进行会计核算 。2015年五一期间为了促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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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4 22:19|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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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题目:

【简述题】

北京鼎嘉红枫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售价金额法进行会计核算。2015年"五一"期间为了促销一款新型手机,由商场市场部门拟订了4种促销方案。已知该款手机平时的对外零售价为2000元,商场购进该手机的成本为不含税1000元,并且可以取得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种促销方案如下:方案一: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销售,顾客购买新型手机支付价款时,旧手机作价200元,即在购买新手机时可以少付200元现金。方案二:新型手机在现有零售价的基础上进行九折销售。(折扣额要求开票部门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中分别注明)方案三:顾客购买新型手机满2000元时返还现金200元。方案四:顾客购买新型手机满2000元时赠送价值200元的小商品,小商品的购进成本为不含税价100元,可以取得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计算上述4个方案分别应纳的增值税,哪个方案对商场来说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最少?

试题答案:

详见解析

试题解析:

各方案应纳的增值税计算如下:方案一: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应纳增值税=2000÷(1+17%)×17%-1000×17%=120.60(元)方案二:税法规定,纳税人采用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全额栏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应纳增值脱=1800÷(1+17%)×17%-1000×17%=91.54(元)方案三:按现行税法规定,返还现金没有冲减销售收入的规定。应纳增值税=2000÷(1+17%)×17%-1000×17%=120.60(元)方案四:税法规定,企业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应视同销售货物,按公允价格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纳增值税=[2000÷(1+17%)×17%-1000×17%]+[200÷(1+17%)×17%-100×17%]=120.60+12.06=132.66(元)通过上述计算结果可知,四种方案中第二种方案缴纳增值税最少。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北京鼎嘉红枫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售价金额法进行会计核算 。2015年五一期间为了促销一】,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

(编辑:题库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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