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甲公司系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购进法"计算,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2014年1月和2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1月份:外购原材料、燃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800万元、增值税额136万元;外购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150万元、增值税额25.5万元,其中20%用于企业基建工程;以外购原材料80万元委托某公司加工货物,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支付加工货物的运输费用10万元并取得一般纳税人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购专用设备两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50万元、增值税额8.5万元;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支付销售货物运输费用18万元并取得小规模纳税人运输公司开具的由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万元。(2)2月份:免税进口料件一批,支付国外买价30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保管费和装卸费用50万元,该料件进口关税税率20%,料件已验收入库;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600万元;内销货物600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40.4万元;将与内销货物相同的自产货物200件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货物已移送。要求:(1)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2014年1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2)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2014年2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
详见解析
(1)1月份:①进项税额:外购材料、燃料=136(万元)外购动力=25.5×80%=20.4(万元)委托加工业务=5.1+10×11%=6.2(万元)销售货物运输费=18×3%=0.54(万元)生产设备=8.5(万元)进项税额合计=136+20.4+6.2+0.54+8.5=171.64(万元)②出口不予免抵退税额=500×(17%-15%)=10(万元)③应纳税额=300×17%-(171.64-10)=-110.64(万元)④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500×15%=75(万元)⑤应退税额=75(万元)留抵下月抵扣税额=110.64-75=35.64(万元)(2)2月份:①免税进口料件组成价=(300+50)×(1+20%)=-420(万元)②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20×(17%-15%)=8.4(万元)③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17%-15%)-8.4=3.6(万元)④应纳税额=140.4/600×800/(1+17%)×17%-(0-3.6)-35.64=-4.84(万元)⑤免抵退税额抵减额=420×15%=63(万元)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600×15%-63=27(万元)⑦应退税额=4.84(万元)⑧当期免抵税额=27-4.84=22.16(万元)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甲公司系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购进法计算,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退税】,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