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2016年10月20日,甲向乙购买一批钢材,价款为50万元。因乙欠丙50万元,故甲与乙约定由乙签发一张甲为付款人、丙为收款人的商业汇票,乙于当日依约签发汇票并交付给丙,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2016年11月15日,丙向甲提示付款时,甲以乙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以乙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甲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详见解析
(1)甲以乙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
理由: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如出票人与票据债务人存在合同纠纷、出票人存入票据债务人的资金不够)对抗持票人。本题中,甲不得以乙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为由对抗丙。
(2)甲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
理由: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在本题中,甲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2016 年10 月20 日,甲向乙购买一批钢材,价款为50 万元。因乙欠丙50 万元,故甲与乙约定由乙签】,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