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甲实木地板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4月购进已税实木地板原料400万元(不含增值税),另外支付入库前整理挑选费用10万元(不含税),委托乙企业加I新型实本地板.乙企业共收取加工费10万元(不合税),当月全部加工完成后交由甲公司收回。要求:计算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详见解析
解: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400+10+10)÷(1—5%)=442.11(万元)。
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442.11×5%=22.1l(万元)。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甲实木地板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4月购进已税实木地板原料400万元(不含增值税),另外】,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