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某厂女工李某于2006年6月20日征得本人同意后为其婆婆贺某投保1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15份,经贺某同意指定受益人为贺某之孙即李某之子A,保险费每月从李某的工资中扣交。交费1年半后,李某与贺某之子B离婚。法院判决A随B共同生活,离婚后李某仍自愿每月从自己的工资中扣交这笔保险费,从未间断。2009年2月贺某病故,4月李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同时,B提出被保险人是其母亲,指定受益人A又随自己生活,应由他作为监护人领取这笔保险金。李某则认为投保人是她,交费人也是她,而且她是受益人A的母亲,也是A合法的监护人,故保险金应由她领取。保险公司则以李某因离婚而对贺某无保险利益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问:(1)该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保险公司拒付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3)李某是否有权代领保险金,为什么?(4)该案应如何处理?
详见解析
正确答案:(1)该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4-84有效。(1分)理由:双方合同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且投保人李某征得了被保险人的同意,且依《保险法》第31条第2款之规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2分)(2)保险公司拒付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4-80不成立。理由:①该保险合同有效。(1分)②人身保险合同要求投保时存在保险利益,而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利益是否仍然存在,在所不问;(2分)(3)李某是否有权代领保险金,为什么?4-65有权。因李某仍为A之监护人;(2分)(4)该案应如何处理?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1分)李某与B均有权代A领取,具体由当事人协商。(1分)教材章节/页面:4-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某厂女工李某于2006年6月20日征得本人同意后为其婆婆贺某投保1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15份,经贺某同】,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