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8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董事人数减至4人时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时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时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时
E、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A,C,E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选项A正确);(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选项D未达到1/3);(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股份以上的股东请求时(选项C超过了10%):(4)董事会认为必要对(选项E正确);(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B单个监事不行)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8名成员,最】,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