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2012年7月15日佟某从正和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离职,其主张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工作期间每月加班4天,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佟某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正和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了2012年1,2月份的工资表,显示佟某每月加班4天。根据提示,回答下列问题:(1)关于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应由哪方当事人承担?为什么?(3分)(2)在公司已提供2012年1、2月份工资表的情况下,其余月份的加班事实应当由哪方当事人继续证明?为什么?(3分)(3)2013年7月10日佟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是否超过仲裁时效?说明理由。(3分)
详见解析
正确答案:(1)关于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应由哪方当事人承担?为什么?(3分)12-292关于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应由佟某承担。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3分)(2)在公司已提供2012年1、2月份工资表的情况下,其余月份的加班事实应当由哪方当事人继续证明?为什么?(3分)12-292应由公司继续证明。因为公司提供的工资表显示其应当有考勤记录,表面公司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3分)(3)2013年7月10日佟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是否超过仲裁时效?说明理由。(3分)12-290关联知识点没有超过仲裁时效。佟某在离职一年内提出了仲裁申请,符合仲裁时效的规定。(3分)教材章节/页面:12-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2012年7月15日佟某从正和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离职,其主张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工作期间每月加】,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