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2011年6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80万元,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2011年6月1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止,甲公司以其厂房作为抵押,价值100万元。2011年6月5日,双方为该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丙就此笔借款也提供了保证,但是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借款合同签订后,乙银行如约发放了贷款,但甲公司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归还借款本息。(1)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何时生效?说明理由。(2)丙应承担什么方式的保证责任?说明理由。(3)假设乙银行放弃了抵押权,丙是否应对乙银行的全部债权承担保证责任?说明理由。
详见解析
正确答案:(1)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何时生效?说明理由。21-483关联知识点1抵押合同2011年6月1日生效。(2分)理由,根据《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抵押合同的生效不以登记为要件,符合合同生效要件即可。(2分)(2)丙应承担什么方式的保证责任?说明理由。21-485关联知识点2连带责任保证。(1分)理由:未约定保证方式的,视为连带责任保证。(2分)(3)假设乙银行放弃了抵押权,丙是否应对乙银行的全部债权承担保证责任?说明理由。21-488不应。(1分)放弃物保的,保证人就物保以外的债务承担责任。(2分)教材章节/页面:21-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2011年6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80万元,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