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立法活动的三个阶段。
详见解析
正确答案:(1)草创时期(1927-1935年),六法体系初步形成。(3分)(2)完善时期(1935-1945年),在修订、完善已有基本法律的同时,陆续制定了一些新法令。(2分)(3)瓦解时期(1945-1949年),颁行了《中华民国宪法》,并制定了一系列与之配套的法律。(2分)教材章节/页面:16-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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