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2011年5月,张某因工作原因到甲市居住,遂与刘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置刘某住于古城路上的三间平房,并请邻居王某作为见证人,张某在合同签订后遂交付5万元购房款并装修入住,并认为已有见证人而不必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2012年3月,因甲市要在古城路修建示范性会租房工程,遂委托A房地产开发公司自责古城路街区的拆迁工作。张某以房屋所有权人的名义要求置换一套同等价值的住宅,刘某以房屋所有人的身份要求获得征收补偿款。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2)张某和刘某二人谁的要求应该得到满足?为什么?
详见解析
答:(2)刘某的要求应该得到满足,因为房屋征收的被征收人为房屋的所有人,本案例中张、刘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是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故刘某仍然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应该由刘某获得房屋征收补偿款。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2011年5月,张某因工作原因到甲市居住,遂与刘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置刘某住于古城路上的三间】,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