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试述法国从封建割据到君主专制的过渡阶段法律的变化。
详见解析
(1)习惯法成文化,法律的分散性逐步缩小。法国在13世纪出现由私人编著的习惯法汇编。1454年,查理七世发布谕令,要求将所有习惯法成文化。此后,法国出现官方的习惯法汇编。这些汇编减少了习惯法的分散性,在审判实践中可被直接引用,在法国习惯法的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特别是巴黎习惯法后来成为近代资产阶级立法的主要依据。
(2)罗马法复兴和商法的发展。
12世纪大批法国学者到意大利研习罗马法,促进了法国法学的发展。16世纪人文主义法学派在法国崛起后,法国对罗马法的研究在整体上超过意大利,取得了在欧洲的领导地位,促进了罗马法在法国的传播和运用,并促使法兰西封建习惯法得到深刻改造。这一时期法国的商法、海商法也得到相应发展,中世纪西欧的著名商法典——《奥内隆法典》就是在法国的奥内隆岛编纂的。
(3)王室立法加强。
随着王权的提高和政治的日趋统一,国王政府直接颁布的法令增多。王室立法的适用范围不限于国王所辖领地,在全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其内容主要是关于国家机关、司法组织和诉讼程序的规定。
(4)巴黎高等法院的建立。
13世纪时,法国设立了王室法院,也称作巴黎高等法院。它有权管辖北部各地领主法庭的上诉案件,有权组织司法委员会,有权对地方法院法官行使任免权。高等法院的设立对统一全国法律体系尤其法国北部法律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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