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试述春秋末期郑、晋两国的“铸刑书(鼎)”事件及其历史意义。
详见解析
正确答案:(1)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铸刑书”。(3分)(2)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荀寅“铸刑鼎”。(3分)(3)该事件标志着秘密时代的结束。(3分)(4)打破了礼治传统。(3分)(5)为新的封建制法律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3分)评分参考:仅答出要点给2分,对要点展开论述者加1分,每个要点满分3分。教材章节/页面:3-45/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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