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简述GATS规定的最惠国待遇义务及例外。
详见解析
答:(1)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一般原则和义务。(2)《服务贸易总协定》第2条第1款明确规定:“对于服务贸易总协定所包括的任何措施,各成员应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不低于其给予任何其他国家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3)在服务贸易方面,某一成员给予任何国家(不一定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任何优惠,其他成员都有权利无条件地立即享有。(4)《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最惠国待遇原则既适用于服务,也适用于服务提供者。(5)最惠国待遇义务的例外包括:一般例外、安全例外、经济一体化例外、毗邻国家优惠例外和一次性豁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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