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鞭炮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委托加工厂加工一批鞭炮焰火,提供主要原材料,成本为20万元,加工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为5万元,同时该批次产品加工厂同类鞭炮的不含税价格为26万元。该企业收回该批产品后直接对外以30万元的含税价款对外销售。已知鞭炮的消费税税率为15%,则该项业务中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该企业应当缴纳的消费税分别为( )万元。
A、3.950
B、3.953.85
C、3.90
D、3.93.85
详见解析
(1)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受托方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税(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本题中,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价格为26万元,故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6×15%=3.9(万元);
(2)直接销售消费品的不含税价格=30÷(1+16%)=25.86(万元);25.86万元小于26万元,故为直接出售;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出售(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不再缴纳消费税。
综上,本题应选C。
【提示】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注意掌握最新税率。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某鞭炮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委托加工厂加工一批鞭炮焰火,提供主要原材料,成本】,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