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兴达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其职权有( )。
A、监督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
B、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
C、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D、有权解除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E、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B,C,E
(1)选项A:管理人依法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2)选项D.:管理人有权解除受理前成立,“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3)选项E:重整计划草案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由债务人(债务人自行管理时)或者管理人(管理人负责管理时)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本题中并未提到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只指明兴达会计师事务所为重整管理人.因此其负有职责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兴达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其职权有()。A监督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B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C提】,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