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4年3月,甲科研所与乙企业签订一份设备改造的技术服务合同,约定自2014年7月1日至12月1日,甲科研所负责对乙企业的自动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合同签订后,乙企业为履行合同做了相关准备工作。5月,甲科研所通知乙企业,因负责该项目的技术人员辞职,不能履行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企业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企业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科研所赔偿损失
B、乙企业有权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甲科研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乙企业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甲科研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乙企业至7月1日方有权要求甲科研所承担违约责任
A
原定履行期为2014年7月1日至12月1日,而5月份(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甲科研所即明确表示不能履行合同,构成预期违约,乙企业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2014年3月,甲科研所与乙企业签订一份设备改造的技术服务合同,约定自2014年7月1日至12月1日,甲】,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