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金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2015年有关投资业务如下:(1)2014年1月2日以银行存款1500万元取得天海公司表决权的10%,对天海公司没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金运公司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2014年4月20日天海公司宣告分配上年度的现金股利1000万元,5月3日收到股利。2014年年末金运公司上述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800万元。2015年1月1日,金运公司又取得天海公司另外50%股权。付出了一组资产,该组资产包括银行存款、一批库存商品、一项无形资产和一项投资性房地产,该组资产在股权转让日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相关资料如下(单位:万元):上述房地产从自用房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确认了其他综合收益500万元,金运公司与天海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至此金运公司对天海公司的持股比例达到60%,并取得控制权。(2)2014年1月2日取得天恒公司10%的股权,成本为900万元,因对天恒公司没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金运公司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2014年年末,该项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100万元。2015年1月1日,金运公司又以1800万元的价格取得天恒公司12%的股权,当日天恒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20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天恒公司章程规定,金运公司能够派人参与天恒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转为采用权益法核算。要求:(1)计算2014年年末金运公司对天海公司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计算2014年1月1日取得天海公司控制权的初始投资成本,并说明处理原则。(3)分析计算对天海公司形成的合并业务对金运公司2015年损益的影响。(4)分析金运公司对天恒公司追加投资之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详见解析
(1)2014年年末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800万元。(2)初始投资成本=1800+1000+1000+1000×17%+1300+6500=11770(万元)处理原则: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3)对损益的影响金额=300+1000-800+1300-1100+6500-6000+500=1700(万元)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金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2015年有关投资业务如】,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