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案例:在一起民事纠纷中,原告李女士找自己的同学张律师做代理人,她给了张律师3000元代理费。张律师认为李女士是自己的老同学,给李女士作代理人只是帮忙而已,没有必要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汇报,于是接了案子,直接代理李女士去外地调查取证。问题:张律师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详见解析
正确答案:
不合法。(2分)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当事人的委托,自行收案,承办法律事务,应当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本案中张律师未向律师事务所汇报、征求同意而擅自收案,其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3分)教材章节/页面:13-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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